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首都之窗

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新政策详情页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6-05-22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 〔2026〕 23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6-18 16:51:4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为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市域内2025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进行正常采收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补贴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标准,在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优化蔬菜生产补贴方式。

  (四)面积核算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种植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情况。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要制定区级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细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和时间安排等,明确本区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苗菜)生产补贴程序,保障本区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

  (二)如实申报审核

  各区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要求;要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工厂化蔬菜生产企业申报蔬菜生产补贴的,要按照区级方案规定,规范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等。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各镇(乡)2025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指导各镇(乡)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有效提高政策的覆盖面。镇(乡)政府应对本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真实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各区要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政策。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并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原则上各区应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落细补贴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由各区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进行统计,商市财政局在安排2027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要建立检查机制,区级要加强对镇(乡)政府的指导和把关,对补贴实施全过程开展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要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超范围发放、多发放等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出现的问题。市级不定期对各区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主体;要督促指导镇(乡)政府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镇(乡)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群众举报、诉求、纠纷和上访等问题。各区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区级补贴方案。各镇(乡)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五)及时开展总结

  各区应在市级方案印发一个月内将区级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补贴足额发放后,及时总结本区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本区特色政策内容、区级开展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以及存在的问题等。2026年8月10日前,各区应将本区补贴工作总结正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docx

  附件3: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docx

  附件4:2025年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55525218)

  (此件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