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开展试点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检验、完善和优化土壤普查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规程,形成试点区土壤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完成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建设土壤样品库,探索运行机制,为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积累经验、夯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
在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0个区开展土壤普查试点。
三、普查对象和试点任务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用农产品生产及饮用水源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试点任务。一是按照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筛选检测实验室,确定质量控制实验室。二是按照国家统一制作的工作底图和布设样点,建立包括外业调查采样队在内的专门普查队伍,组织10个试点区开展土壤性状调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样品送检、分析化验、成果形成等任务。三是校核完善二普形成的土壤类型图,更新形成新的土壤类型图。最终形成试点总结报全国土壤三普办。
四、试点内容
(一)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试点区土壤三普办组织本区外业调查采样队,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开展外业调查与取样。
(二)开展内业测试化验。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试点区土壤三普办在国家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单中选择确定承担本区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报市土壤三普办备案。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三)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4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按《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执行。
(四)数据整理分析。数据整理分析包括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主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历史土壤调查资料、三普调查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开展汇总计算、专题分析等。在市土壤三普办指导下,试点区土壤三普办通过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填报普查数据,开展本区数据成果的系统整理分析。
(五)成果汇交汇总。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土壤普查试点成果,包括相关数据资料、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以及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等,构建数据库和样品库。试点区土壤三普办负责本区成果汇总,市土壤三普办在试点区成果基础上汇总形成市级成果。
(六)筹建土壤样品库。在北京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建设市级土壤样品库,在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筹建园林绿化土壤(含园地、林地、草地)样品库,贮存土壤三普形成的土壤剖面标本、表层土壤样,重点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整理贮存历史上土壤肥力长期定位监测土样、耕地质量详查剖面样、土壤环境调查与长期定位监测表层土壤样,并为今后土壤长期定位监测样品的贮存预留空间。各试点区筹建区土壤样品库。
五、实施进度安排
2022年4月底前:市级制定试点方案;完成试点区样点校核;建立市级土壤三普工作组织体系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完成检测实验室筛选。
2022年5月-8月:建立区级土壤三普工作组织体系;筛选与培训外业调查队伍;完成采样与调查工具购置和工作表格制订;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样品库建设。6月底前编制完成《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022年9月-10月:审核数据并汇总分析;形成试点区数据台账、工作总结和普查报告;进行市级数据汇总,上报成果。
2022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试点成果与经验,筹划准备明年工作。
六、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试点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等性状指标、土地利用状况等数据库。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试点区普查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试点区和全市土壤三普试点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制订各项市级土壤三普技术规程。
(四)样品库成果。建设完成市级土壤样品库。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成立区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土壤三普办负责本区土壤三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本区实施方案,组建本区外业调查采样队,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图件成果形成(包括土壤类型图、质量图、养分图、适宜性分布图、专题调查图等)、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耕地质量报告、适宜性评价报告等)。
(二)制度保障。一是建立月调度制度。由市土壤三普办每月调度各试点区工作进展,对阶段成果进行查检,确保成果质量。二是建立验收制度。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试点区土壤三普办负责本区工作的自检,市土壤三普办负责对试点区各项成果进行验收。三是建立审计制度,落实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对弄虚作假、瞒报调查数据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三)技术保障。市农林科学院组织在京科研、教学等单位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研究解决土壤普查和数据汇总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各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各区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为园林绿化土壤普查提供技术支撑。
(四)经费保障。市、区财政共同做好经费保障。市级财政承担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整理分析和数据库建设、内业测试化验和结果抽查校核、土壤样品库建设、技术保障和宣传等。区级财政承担外业调查采样、样品转运、材料设备等。各区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予以经费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共享保障。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开展土壤普查所需的基础数据,包括“国土三调”数据、最新的土地变更数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成果和农业生产情况数据等资料,及时通报数据变化情况,为高效准确开展土壤普查提供数据保障。土壤普查形成的调查成果经批准后,可与各部门共享使用。
(六)培训宣传。市土壤三普办组织开展市、区两级人员培训,做好国家政策文件、培训教材的宣贯工作。试点区土壤三普办负责本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市、区土壤三普办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市、区两级土壤三普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土壤普查工作的日常宣传。
附件1:北京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docx
附件3: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