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健全我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链条管理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设施管护三个办法,修订《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质量办法》)《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护细则》),统一相关标准,明确工作流程。
在起草过程中,一是全面对标对表农业农村部现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三项制度与上位政策方向一致。二是系统梳理本市现行相关制度,开展调研论证,做好本市现行农田建设管理制度的衔接。三是针对现有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设群众参与度不高、参建单位资质要求不明确、竣工验收环节流程不清晰、建后管护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和实际需求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质量办法》。共8章41条。主要修订内容:分级明确市、区、承担单位的职责;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资质提出要求;细化了施工流程、进场物料、工程监理等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增加举牌验收环节。
(二)《验收细则》。共5章25条。主要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验收原则和流程;对项目初验、复核、终验三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了工程设施试用、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内容;明确各环节验收专家的组成,提供验收各环节材料模板;明确市级抽验比例,验收环节禁止事项,对责任倒查进行规定。
(三)《管护细则》。共6章19条。主要修订内容:分级明确市、区、镇(乡)三级管护职责;细化了管护主体任务和管护方式;完善了管护标准和内容;明确在市区两级建设资金中按1.5%提取管护资金及使用方向等;压实了市、区、镇(乡)三级对管护工作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