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规范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建立确定、监督管理等活动,根据国家及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市级农作物、畜禽、水产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场)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规范”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的具体要求,健全本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规范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建立、运行与管理,促进资源安全保存和高效共享利用,我局参考《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等,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北京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和基因库管理规范》《北京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规范》《北京市市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管理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全文由四个独立文件构成,具体包括:《北京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北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管理规范》《北京市水产原良种场管理规范》《北京市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管理规范》。每部规范均包含正文、申报单位申请表和现场考评表三部分。正文主要分为总则、确定条件、确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系统构建了管理框架。
三、主要亮点
一是实现了保护体系全覆盖。首次将农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四大类种质资源库(圃、场)纳入统一的市级管理框架,实现全方位规范。
二是明确了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确定标准。从场所设施、保存能力、团队构成、管理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设定了刚性认定条件,特别是对保存资源数量、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提出量化标准。
三是规范了确定工作流程。明确了单位自愿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市级专家现场核查、市农业农村局审议公告的规范化确定程序,确保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四是强化了全过程监管。确立了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监管、“三站一所”(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技术指导与日常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门属地管理、依托单位主体负责的四级管理体系,构建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
五是建立了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对库(圃、场)管理不到位等具体情形规定了整改条款,并对整改不到位、造成资源严重损失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设定了撤销资格的罚则,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四、实施范围与时间
“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确定或拟申报确定的市级农作物、畜禽、水产及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预期成效
通过“规范”的实施,预期将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构建起全市统一协调、分级负责、运行高效的种质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二是提升各类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规范化建设与运行水平,确保种质资源安全保存;三是为我市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四是提高种质资源利用效率,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提供核心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