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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2016年,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本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8年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文件依据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5〕123号)要求,制定2025年补贴政策,主要是在2024年补贴政策基础上,调整了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流转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合同未有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发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贴范围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现状耕地(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对存在改变耕地用途或性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等4种情形不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种植季节性蔬菜并申报市级蔬菜生产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申报发放

  按照“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开展申报。申报信息对接“一卡通”平台,经录入审核、复核、资金确认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推进种植业信息管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管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数据比对核验,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做好工作沟通衔接,畅通补贴发放渠道,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七、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结存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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