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首都之窗

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新政策详情页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2025-05-21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5-05-21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函 〔2025〕 9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5-22 17:47:1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报送公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
  • [全真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5〕123号)有关要求,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各区应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流转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合同未有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发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三、补贴范围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现状耕地(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种植季节性蔬菜并申报市级蔬菜生产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各区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五、申报和发放

  (一)如实申报补贴

  在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的“种植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补贴申报。本年度申报面积相较上一年度无变化或已全部种植的,直接在系统上确认信息完成申报;如有变化或在申报时还未种植的,须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后完成申报;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6月中旬前,完成本区(单位)审核批准程序,并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区级认可汇总表。

  (二)及时发放补贴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补贴发放管理。推进种植业信息管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管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数据比对核验,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做好工作沟通衔接,畅通补贴发放渠道,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8月30日前将总结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规范补贴程序

  按照“将‘一卡通’补贴项目资金发放环节统一整合至监管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在监管服务平台增设‘业务主管部门数据录入审核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岗’和‘业务主管部门资金确认岗’三个岗位,以强化发放数据的录入、审核监督和资金确认流程”的规定,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并对录入监管服务平台的申报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粮食生产责任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广泛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单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指导各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结存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发放。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权属纠纷、涉法涉诉等争议或不确定问题的地块,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问题解决后可予以补发。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要建立自查机制,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在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申报不准确、不真实等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督导检查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市财政局指导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本区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