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2016年,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本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8年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文件依据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补贴政策,主要是在2023年补贴政策基础上,调整了补贴发放时间和发放流程。
三、补贴对象
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贴范围
上一年度(根据各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时间)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等9种情形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亦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六、发放程序
补贴对象的申报信息经村级确认公示、镇级审核、区级批准、市级汇总后对接“全市统一应用平台”,再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时间要求依据平台发送的申报信息,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2024年,落实国家对直达基金管理要求,为确保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以上一年补贴申报信息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确认和公示工作。2024年度无变化的,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变化,在公示前能确定的可补充或修改,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公示前,补贴对象须通过补贴申报系统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