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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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4-04-28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函 〔2024〕 10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5-10 17:05:0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报送公告]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全真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上一年度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一)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复耕复垦地;

  (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三)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五)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行为的耕地;

  (六)损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违规种植的耕地;

  (七)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八)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九)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农膜且各级检查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本区(单位)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探索实施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粮食生产责任相挂钩的机制,督促享受补贴的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和粮食单产水平。要引导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粮食、经济作物。

  (二)严格补贴审核

  以上一年补贴申报信息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确认和公示工作。本年度无变化的,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变化,在公示前能确定的可补充或修改,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公示前,补贴对象须签订承诺书。5月底前,完成本区(单位)批准程序,并将补贴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由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支付,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抓紧做好调整、对接等有关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发放到位。8月30日前,总结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指导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畅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提高补贴覆盖面和补贴资金效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本区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1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

  以上一年补贴申报信息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确认和公示工作。本年度无变化的,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变化,在公示前能确定的可补充或修改,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公示前,补贴对象须签订承诺书。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公示结束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二)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三)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下达各涉农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政府批准的申报数据,将数据对接“全市统一应用平台”校验。数据校验无误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镇(乡)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留档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2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双河农场申请。双河农场参照《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细化和制定补贴资金申请、确认、审核、批准、发放等程序。每年按照签订的种粮土地承包合同,对种植职工申请的补贴资金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编制补贴明细表上报首农食品集团确认。补贴明细表应当反映双河农场当年粮食播种总承包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额,同时包括种植年度、种粮职工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数额等内容。

  (二)首农食品集团确认。首农食品集团对双河农场上报的补贴明细表进行确认,依据本市补贴政策,先行垫付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当地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户,并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资金申请、审核资料及垫付资金的相关依据。双河农场在确认收到首农食品集团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依据当地财政规定的程序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对首农食品集团报送的双河农场当年总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黑龙江省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双河农场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并依据双河农场当地的补贴标准,核定当年应补贴数额,并申请拨付资金。

  (四)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资金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首农食品集团。

  二、工作要求

  (一)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按已承包面积落实到职工个人,不得由农场或其他人集中代领。未承包到职工个人且由农场统一种植经营的土地,不享受本政策。

  (二)首农食品集团作为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并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双河农场要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

  (三)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首农食品集团加强对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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