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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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6-10-14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 〔2026〕 45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10-23 17:40:4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本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农业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北京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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