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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2024-05-17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4-05-17 00:00:00
  • [发文字号]
    〔〕
  • [失效日期]
    2024-05-31 00:00:00
  • [发布日期]
    2024-05-17 14:41:12
  • [有效性]
    失效
  • [报送公告]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全真版]

(失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第一批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农业科技创新有关部署安排,围绕服务国家农业自立自强和解决全市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两个维度,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跨年度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申报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600万的项目可不设课题。

  3.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1年以上,国家和北京市机关原则上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1)已主持2项及以上各类在研科技项目;

  (2)距离退休月数少于项目实施月数;

  (3)在党政纪律处分期内。

  6.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国家及北京市其他农业科技项目已支持内容重复。

  7.项目申报经费应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应当真实、合理,不得虚报,并符合《北京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申报流程

  1.材料报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简表、项目实施方案,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承诺书、提供自筹资金证明,并按要求签章。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其中项目申报简表、项目实施方案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本),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材料受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留庄路5号院1号楼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处。

  2.形式审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要求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进入后续评审。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55525196;

  邮箱:kejichu@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储备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储备项目申报简表.docx

  附件3: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储备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5: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储备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4: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储备项目联合申报协议.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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