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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3-05-11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函 〔2023〕 22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5-19 12:32:5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报送公告]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
  • [全真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2023年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要求,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者。各涉农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各涉农区可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块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本市粮食生产目标,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6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及时发放补贴。各涉农区和首农食品集团应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补贴发放情况应于2023年6月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可根据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信息直接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如有变化可再补充或修改。申报信息核实后要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发放,严禁现金发放。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发放本次补贴出现结余或不足的,将通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予以清算。

  (三) 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相关发放政策和管理要求,及时解释解决好农民群众疑问诉求问题。

  附件:各涉农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咨询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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