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失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流程、规程的通告 | 京政农发〔2018〕46号 |
2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的函 | 京政农函〔2018〕48号 |
3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京政农函〔2018〕26号 |
4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京农发〔2018〕83号 |
5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引导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京政农函〔2018〕13号 |
6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优化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京政农发〔2018〕3号 |
7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 京政农函〔2018〕2号 |
8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 京政农发〔2018〕1号 |
9 | (失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京政农发〔2017〕31号 |
10 | (失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 京政农发〔2017〕30号 |
11 | (失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民主决策程序及实施主体组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政农函〔2017〕25号 |
12 | (失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支农资金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 京政农函〔2017〕24号 |
13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北京市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 京政农发〔2017〕25号 |
14 | (失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 京政农发〔2017〕20号 |
15 | (失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菜田蔬菜生产补贴办法(试行)》的函 | 京政农函〔2015〕4号 |
16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京农发〔2014〕196号 |
17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京农发〔2014〕260号 |
18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动物寄养活动防疫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农发〔2014〕197号 |
19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农发〔2014〕198号 |
20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禁用渔具的通告 | 京农发〔2013〕200号 |
21 |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制定本市重要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控制指标的通知 | 京农发〔2008〕179号 |
22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 | 京农畜字〔2003〕47号 |
23 | (失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政农函〔2014〕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