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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授予2023年度“北京市生态农场”称号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60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北京市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评、现场复核、综合评价、结果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76家主体2023年度“北京市生态农场”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末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希望获评称号的农场主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生态农场技术规范,生产更多绿色优质农产品,带头营造良好诚信经营环境。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能任务,加强指导服务、加大监测力度、开展宣传推介,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发掘生态产品价值,为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和乡村生态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北京市生态农场”授予名单.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夏胜银;联系电话:8203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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