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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
    |
    7月23日

      申报人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注册登录之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
    |
    7月30日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登录之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 评审机构审核
    7月2日
    |
    8月30日

      评审机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予以退回。所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 个人网上缴费
    8月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 答辩评审
    9月
    |
    11月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答辩前,评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到系统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评审结果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 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 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
    -
    7月23日

      申报人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注册登录之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
    -
    7月30日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登录之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 评审机构审核
    7月2日
    -
    8月30日

      评审机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予以退回。所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 个人网上缴费
    8月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 答辩评审
    9月
    -
    11月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答辩前,评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到系统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评审结果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 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社保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专业设置

初级

中级

高级

正高级

申报材料要求

其他情况说明

1.农学: 从事粮食、油料等大田作物栽培、育种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2.园艺: 从事蔬菜、瓜类等其他经济作物栽培、育种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3.植物保护: 从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研制与使用等专业工作。

4.土壤肥料: 从事土壤肥料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5.畜牧: 从事动物品种改良、繁殖、饲养,饲料的研制与使用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6.兽医: 从事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疾病诊断治疗,兽药研制与使用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7.果树: 从事果树栽培、种苗培育、果品储藏等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及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工作。

8.水产: 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9.农机推广: 从事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示范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信息化等专业工作。

10.农业资源环境: 从事农业环境监测、检测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11.农业信息技术: 从事利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和分析等专业工作。

12.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 从事农产品的贮藏、加工技术应用、研究及推广等专业工作。

13.农村合作组织管理: 从事农村各种合作组织管理、运行及相关专业工作。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助理级职称后(无助理级职称的,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2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专业获奖、标准规范、专著译著、专利等;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或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中级职称后(无中级职称的,须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或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

获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排名前六)、行业标准(排名前六)、地方标准(排名前三);取得发明专利(排名前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或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或相同级别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或全国性农业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同时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须在乡镇及以下农业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上述条件要求的职称后,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

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专业获奖(省部级及以上)、标准规范、专著译著、专利;作为主持人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或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一)基本信息与业绩成果信息要求

1.毕业院校名称、业绩成果题目等均须填写全称,与上传的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2.现职称证书为非北京地区评审取得的,申报人除上传现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外,还要上传与该证书对应的职称评审存档材料(如《职称申报信息表》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3.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概述、业绩成果、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等信息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4.填报业绩成果的时间段要求:须是取得现职称(比申报级别低一级)后做出的业绩成果;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职称(与申报级别同级)人员,须是取得该级别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的业绩成果;无职称、但符合参评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高学历人员,须是在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的业绩成果。

5.“专业技术工作”:应填写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项目。申报中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3项,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5项,需明确表述本人在每个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取得的业绩。

6.申报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要经过申报人参保单位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要按系统提示要求的大小、格式,上传至系统中对应位置,要清晰可辨认。

7.发表论文没有期刊原件扫描件的,需上传检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增刊、特刊、专刊、套刊、学术会议论文、电子型连续出版物作(例如:电子期刊)不属于成果条件认可范围。

8.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实施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二)答辩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须提交1项用于答辩的最能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为取得现职称后,或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后做出的业绩成果。

2.代表作类型包括:在农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论文著作、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代表作的专业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

3.申报人须为代表作的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其中代表作类型为专业论文的,书写格式参照学术论文格式,对发表与否不做要求,如果不是独立撰写,须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其他类型代表作,需附代表作说明(包括代表作背景、难点与创新点、应用情况及申报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应充分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成果),并加盖申报人参保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1.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的,必须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具备评审权限的,且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或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2.对于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对口支援的申报人员,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3.以下情况不接受申报: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校生、失业、待业、离职期间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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