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京农罚〔202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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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北京萌兽京朝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MA01N5M4X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将熊去氧胆酸片(国药准字H31021950)、复方甘草酸铵注射液(国药准字H61021592)、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国药准字Z10960004)、苦黄注射液(国药准字H46020596)用于了宠物犬的治疗。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期限: | 2024-12-04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11-19 00:00: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