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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京农罚〔2024〕35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陈*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陈*于2024年6月22日开展执业活动时,在开具的处方笺上将“硕腾赛瑞宁枸橼酸马罗匹坦注射液”填写为“止吐药”的行为属于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的行为。陈*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期限: 2024-10-05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9-20 00:00:00
备注: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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