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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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京农罚〔2024〕25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黄**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时,通过城市动物智慧服务平台出具了10张与事实不符的《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无违法所得,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期限: 2024-07-25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7-10 00:00:00
备注: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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