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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

  为规范实施本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21-2023年北京市海淀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海农发〔2021〕12 号)同步废止。

2024—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 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7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按照北京市“突出稳产保供、突出科技创新和引领、突出补贴资质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补贴标准‘有升有降’、推进农机应用补贴创新”的总体要求,我区在全面执行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以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同步推进为重点,将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本补贴范围中所称“农民”包括海淀区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

  购机者户籍所在地、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生产经营地为海淀区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固定安装类设备补贴,需在自有外埠基地使用的,需提供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同时满足年供应本市农产品数量要求,具体要求按《2024—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详见附件2。

  (二)补贴范围。本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常规机具、农机创新产品以及农机报废更新机具。

  常规机具为根据本市实际,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20大类 35个小类75个品目。结合实际需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作为重点机具。

  农机创新产品包括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品目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年度总品目指标。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外,选取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8大类16小类50个品目机具,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以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4〕7号)执行。

  (一)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即购机者将申请录入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予以补贴,不足部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先行垫付,市财政清算后足额补齐。

  (二)资金使用

  本区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不突破北京市规定,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出责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区财政不得统筹使用,区财政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时限受理、审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区财政局严格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依托办理服务系统,严格按照流程和时限办理业务。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京财监督〔2021〕378号)要求,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综合运用宣传材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通过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探索利用镇村相关人员,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本地区补贴受益者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执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6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维护好本市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附件1:2024—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细则.pdf

  附件2:2024—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pdf

  附件3: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pdf

  附件4: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pdf

  附件5: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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