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多位市民举报反映,某小区违规超范围使用农药。行政机关接报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赴现场对某小区内施药农药区域、农药储存场所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对使用了农药的绿植种类和所用农药“甲维•灭幼脲”等证据进行了取证,并对某小区物业公司和实施绿植养护的某园林公司负责人开展了询问调查,查明违法事实。经查,该园林公司在明知相关规定,以及“甲维•灭幼脲”使用范围和某小区未种植相关绿植的情况下,先后4次使用超范围的农药,对某小区内绿植进行了病虫害防治灭杀作业,造成公共利益损害,共获得违法所得6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某园林公司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