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一铁皮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部分铁皮棚倒塌、机器设备、床垫、海绵等物品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火灾现场
经核查,起火原因为李某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焊渣掉落至地面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
经调查,李某某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既未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也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导致焊渣掉落到原料区引燃存放的海绵、布料等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
违规动火,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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