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逢年过节燃放爆竹可以烘托喜庆氛围,但是如果选错地方或者未安全规范燃放,稍有不慎可能成为伤人利器也可能酿成火灾。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当事人在春节前夕带孩子放烟花结果烟花乱窜,点着了仓库造成80万余元的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案例回顾

△朱某燕家中存放的烟花
2024年春节前,桐乡市的朱某燕想用烟花爆竹增添年味,吃过晚饭后带着儿子到楼下放烟花。

朱某燕点火后烟花瞬间迸射而出窜进旁边一个服饰厂仓库。

朱某燕见仓库内起火试图用烟花棒子的尾端探入门缝将火弄灭。

几番尝试无果后她只得喊来父亲、婶婶帮忙救火。但是因为卷帘门上了锁,初期灭火无法展开遂报警求助。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内部火势已经变大,最终导致了仓库内的货物以及房屋不同程度损毁。

经鉴定,本次火灾中可清点的财物损失价值共计80万余元,另有部分财物无法清点估价。

案发后,朱某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期间,朱某燕积极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乐事,但烟花本身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时若出现意外不仅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还可能面临赔偿。
2024年2月,福建福州一公司员工燃放大型礼花过程中,礼花突发爆炸,飞溅的烟花弹射至路人面前发生二次爆炸,致其右眼严重受伤。最终法院判燃放单位、销售者共同担责,合计赔偿伤者近20万元。
2024年2月12日,四川西昌市3名少年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确或是烟花爆竹本身质量不合格,其危险系数会大大增加。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指南请收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