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为了实现保护和发展农业的目的,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扶持。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建立,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运行,已成为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村稳定的“减震器”和“稳定剂”。
二、政策目标
通过统一颁布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指导保险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运行,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利益。
三、涉及范围
1.投保主体。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作物、蔬菜、果品种植以及牲畜、家禽、渔业养殖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选择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进行投保。
2.承保机构。通过公开遴选,北京市目前有6家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具体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结合实际联系上述保险公司咨询具体投保事宜。
四、保费补贴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支持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农业保险。按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各险种在涉农区业务的保费补贴标准具体是:一是关于15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对玉米、小麦、稻谷、大豆相关的12个种植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25%,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自主确定本级财政累加农民保费补贴比例;对于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3个养殖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补贴不低于10%;二是关于33个市级财政补贴险种,市级财政补贴50%,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自主确定本级财政累加农民保费补贴比例。
五、主要变化情况
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推广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增加小麦、玉米、稻谷、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条款。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在种植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一个险种投保。二是优化保险险种和费率。根据过去6年不同险种赔付情况,实现保险费率有升有降,同时将瓜果及蔬菜育苗、海淀蜂业气象指数等纳入统颁条款。三是完善保险理赔要求。通过增加气象站等,进一步提升保险精准度。同时督促保险机构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开展查勘,按照“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应对灾情。四是拓宽保险理赔条件。对部分险种增加了保险责任,提高了赔偿标准。取消续保猪类养殖保险的观察期,对观察期内意外死亡的猪类加强赔付;将叶类、根茎类蔬菜、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种植保险中冻害赔付标准,从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才能赔付,修订为结合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修订为育肥猪收益损失保险,在保价格的同时,增加了对疫情扑杀造成预期收益损失的保障。
修订后的《北京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48个,其中种植业30个,包括小麦种植、小麦完全成本、小麦种植收入、玉米种植、玉米完全成本、玉米种植收入、稻谷种植、稻谷完全成本、稻谷种植收入、大豆种植、大豆完全成本、大豆种植收入、豆类作物、露地蔬菜(叶类、根茎类蔬菜、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种植)、秋播大白菜、苹果(海棠)、桃、梨、柿子、樱桃、枣、葡萄、杏、西瓜、核桃、李子、露地花卉、密植园果品、中药材、瓜果及蔬菜育苗;畜牧养殖类13个,包括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种猪、仔猪、肉鸡、渔业、蛋鸡、蛋种鸡、肉种鸡、肉牛、种公牛、蜂业气象指数;农业财产类4个,包括温室大棚、果树树体、密植园树体、农机综合保险;其他类保险1个,包括育肥猪收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