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基础。为了更好地实施首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2024年,根据《北京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高质量打造首都乡村振兴样板的实施方案》部署,制定《北京市乡村振兴产业综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支持对象
乡村振兴产业综合发展资金聚焦重点区域,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施一批优势特色农业项目,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提质增效。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带)、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和提升,以及新主体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
四、支持标准
对市级联审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带)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原则上市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且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个、3000万元/个、2000万元/个。对市级联审确定的新主体发展首都现代农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机制的项目,原则上市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且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五、程序和要求
严格按照项目化推进流程,履行项目入库、项目遴选、部门联审、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等程序。有意争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提前谋划,加强论证,入库储备,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规模、筹措方式、进度安排、利益联结机制、绩效目标等内容,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