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耕地保护形势和农业生产实际,2021年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田长制”。这是全国第一个层层压实省(市)、区、乡镇、村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创新举措,也是农业农村部门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保护管理农田的重大制度探索。
一、推行“田长制”背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严格耕地保护要求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文件,都强调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的具体行动。北京基本农田面积仅占市域总面积的6%,不仅低于国际水平,也低于国内大中城市水平,是国土空间中宝贵的“大熊猫”,保护农田刻不容缓。在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山、林、草有“林长制”,水、湖有“河长制”,“田”的保护管理也需要创新机制。借鉴“河长制”、“林长制”经验,推动建立“田长制”,就是要通过落实党政同责,层层压实责任,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上动真格、见实效。
3.认真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现实需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0万亩。在城市运行中,耕地具有不可替代的多功能性,发挥着鲜活农产品应急保障、服务生态安全、约束城市无序扩张、传承农耕文化、防灾避险等作用。近年来,耕地下降速度明显加快,粮食和蔬菜生产连续下降。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农田保护面积,实现粮菜稳产保供,提高蔬菜自给率,全面提升农田生产、生活、生态综合效益。
二、“田长制”主要内容
明确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以农田优化、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为关键环节,实行党政同责、清单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严格问责,保护建设利用好1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数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布局、质量合格,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落实责任体系。全市设立市、区两级总田长和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级田长负责监督责任区域的“田长制”执行情况,区总田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田长制”工作,区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乡镇和村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
建立工作机制。设置市、区、乡镇“田长制”办公室。市、区“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同级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配套建立田长制调度、巡查、考核、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市、区总田长每年至少调度1次,市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查,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实行接任、离任交清单制度,把耕地保护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把推行“田长制”作为抓好“三农”工作的关键一招,作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强化监督问责,督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田建设保护项目。加快制定本市耕地保护补偿办法。完善法制保障,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处罚力度,坚决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