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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2023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政策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补贴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2023年,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本市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政策明确内容

  (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二)明确补贴范围和时间节点。补贴范围为本市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2023年7月31日以后种植的,纳入到2024年的补贴范围。

  (三)明确九类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形。2022年申报结束后至本年度申报开始前有以下情况不给予补贴: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四)明确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市级菜田补贴。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各区可根据本区财力给予补贴。

  (五)明确补贴发放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六)明确补贴资金监管要求。精准识别补贴对象,认真核实申报面积,准确填报申报数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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