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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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6-06-30 00:00:00
  • [发文字号]
    〔〕 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7-20 14:19:3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屠宰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信息衔接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无纸化出证管理平台)建设、试运行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畜禽产品赋码上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畜禽产品赋码上市,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畅通屠宰、经营销售等环节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完善肉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屠宰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屠宰企业通过在无纸化出证管理平台注册、生成产品码等方式,向肉类产品经营者提供肉类产品追溯信息(包括购货方、目的地、产品名称、数量、出厂日期、以及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信息)。2027年12月31日前,屠宰企业销往外地的肉类产品,尚未实现追溯信息跨省跨部门贯通的,屠宰企业应向肉类产品经营者提供纸质追溯凭证(由无纸化出证管理平台生成电子单据打印取得)。

  (二)实施范围。本市猪、牛、羊、鸡、鸭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全部纳入无纸化出证管理平台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统筹推进,督促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软硬件投入保障,明确专人专岗专责,确保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检验出证。各区要指导屠宰企业规范开展无纸化出证。依据《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牛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屠宰企业对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胴体等畜禽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分割加工后的畜禽产品,不重复出证。

  (三)强化宣传培训。市区两级要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从业者的参与度和普及度,提升市民和消费者的知晓度。要采取网上培训、现场演示、热线支持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让每个监管人员和企业出证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监督管理。市区两级要将屠宰企业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巡查。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畜禽屠宰企业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畜禽屠宰经营者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电子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步废止。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抄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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