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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6-05-09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 〔2026〕 22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5-27 14:38: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6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承包方自行耕种本户家庭承包耕地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耕地通过土地流转、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耕种的,依据合同(协议、证明)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未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承包方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市国有农场经营国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国有农场,向属地镇政府申报补贴。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范围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各区可参考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综合考虑实际种植情况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已经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各区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五、申报发放

  (一)如实申报补贴

  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在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的“种植业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申报信息,上传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证明)等材料,按要求完成补贴申报。本年度申报信息较上一年度无变化且已全部种植的,直接在系统上确认信息完成填报,如有变化须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在申报时还未种植的,按系统要求先承诺填报,实际种植后须及时上传现场种植照片。6月中旬前,完成本区审核批准程序,并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区级认可汇总表。

  (二)及时发放补贴

  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补贴发放管理,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综合判断补贴对象申报信息、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土地流转合同等数据信息;严格核实村级公示情况,做到公示信息与申报信息一致;做好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畅通补贴发放渠道,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三)规范补贴程序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5〕123号)要求,在“北京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录入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确认等流程,执行平台审核校验功能,对录入平台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确认数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粮食生产责任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广泛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6月中旬前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下达各涉农区财政局(单位)。要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结存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发放。补贴申报截止时,无法确定补贴对象或补贴范围的,暂时不予申报;在明确补贴对象或补贴范围并通过属地乡镇政府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后,可予以补发或随下一年度补贴发放予以补发。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未达到发放进度要求的,提交正式书面说明。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要建立自查机制,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在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超范围发放、多发放等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8月底前,将补贴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督导检查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及时回应解决农民群众诉求。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本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及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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