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6日
北京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财农〔2025〕5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有力有效恢复农业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将大洪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支持范围及目标
根据受灾情况,确定支持受灾严重的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开展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等工作。主要目标为支持受灾地区防灾救灾、恢复农(牧、渔)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农(牧、渔)业生产稳定发展。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粮食、蔬菜等作物恢复生产。对种植粮食、蔬菜等作物的受灾大田,补助恢复生产需要的肥料、种子、农膜、农药等农资,补助大田面积不低于3.28万亩。
(二)设施农业损毁修复。对修复设施农业棚体结构,恢复生产所需种苗、肥料、农药、棚膜、棉被等农资给予补助,补助修复面积不低于27.29万平方米。
(三)畜牧渔业恢复生产。对修复养殖设施,购置饲料、兽药、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防疫消杀药品、检测试剂等物资给予补助,采购青年鸡苗1.78万只,补助养殖设施修复不低于200平方米、采购消杀药品不低于20吨、采购检测试剂不低于1157盒(瓶)。
四、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要求,资金安排公开透明,补助标准应不高于市场价。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与农业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无关的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主体。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除政策另有规定外,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目标、支持方向、支持范围、监督管理等内容,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内容,加强工作督导,适时检查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救灾资金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不低于80%,并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
(三)做好政策宣传。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区级财政资金分配结果,乡(镇)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报送实施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于2025年11月底前将救灾资金的支出进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分配表
区 | 分配资金(万元) |
怀柔区 | 330 |
平谷区 | 375 |
密云区 | 2177 |
延庆区 | 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