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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5-12-29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 〔2025〕 42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1-08 17:20:3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单位,市农林科学院:

  为支撑“种业之都”建设,激发种业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种业产业竞争力,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市场主体作用,促进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种业之都”建设,结合北京种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等领域,引导种业企业加速提升创新能力,到2030年,种业企业总体竞争力显著增强,以有行业主导力的领军企业为引领、有技术突破力的创新企业为骨干、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的平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为支撑的企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2-3家,培育在重点领域、特色物种、关键环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特色型、平台型企业20家,种业企业现代化智慧育种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主体地位更加巩固,产业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二、工作举措

  (一)“一企一策”培育种业企业。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特点,遴选领军型、创新型、特色型和平台型重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将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列为领军型企业;将以研发为核心竞争力、聚焦种业核心技术突破的种业企业列为创新型企业;将具有特色物种研发优势、发展势头较好的种业企业列为特色型企业;将在科技创新、金融支持、行业自律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的专业化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列为平台型企业。对领军型企业,支持承担国家种业重大战略性任务,全面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创新型企业,支持突破细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速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对特色型企业,支持做精做优,立足特有资源、特色品种、独特模式,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对平台型企业,支持做专做活,围绕技术集成、检验测试、知识产权、进出口服务、市场研究等重点环节,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支持企业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农作物国外引种隔离检疫基地(昌平),持续优化种质资源引进绿色通道,支持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质种质资源,进一步丰富全市种质资源多样性。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对认定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支持,提升种业企业资源保存利用能力。建立公益性种质资源公开共享利用机制,支持企业高效利用市级种质资源。

  (三)支持企业开展原创性育种研发。支持领军型企业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牵头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北京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智能育种技术瓶颈,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集成、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的种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生态。

  (四)提升企业科研育种基础条件。积极争取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相关支持,做好市级农业新质生产力项目储备工作,支持建设一批功能清晰、机制灵活的种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转化平台。支持企业将品种设计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应用一体谋划,补齐创新链、产业链协同短板,加速产业化应用进程。

  (五)引导企业应用种业共性支撑服务。支持玉米、蔬菜、奶牛、生猪、鲟鱼等种业企业应用生物育种分子检测技术,提升现代化育种创新能力水平。鼓励种业企业应用加速育种、智能育种、检验认证、知识产权、进出口检验等服务,全面提升北京种业共性支撑服务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支持种业行业组织为种业企业提供相关公益性服务,鼓励开展有关行业研究、举办行业性会议、开展技术培训等活动。

  (六)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种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建立“政银担企投”协同机制,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构建种业企业差异化授信评估体系。鼓励银行探索创新品种权(证书)、活体种畜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按照北京市《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京政农发〔2025〕3号),做好现代种业企业贴息扶持。将种子育苗、育种等设备按规定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购置机具给予补贴。

  (七)推动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组织种业企业对接国家种业发展基金,鼓励种业企业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券商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开展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上市种业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事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快企业重大成果推广应用。搭建农作物品种中试转化“1+3”展示平台(1即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农作物品种试验展示基地(昌平);3即3个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包括世界种子大会品种展示基地(丰台)、通州国际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基地(通州)、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基地(顺义)),辐射带动一批科研院所、种业企业试验展示基地。进一步完善展示评价基地布局,为种业企业提供优、新、特品种展示示范服务,完善“品种+种苗+产业”发展链条。加快种业企业研发优良品种转化速度,推动种业成果在北京支援合作、对口帮扶地区落地推广,提升北京种业成果全国影响力。持续办好中国北京种业大会,打造“种业之都”会客厅,搭建种业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开展种业企业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种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种业行业会议,展示北京“种业之都”形象。

  (九)提升企业土地资源利用保障。建立市、区两级种业科研育种用地保障机制,稳定现有育种科研基地,对种业重大科研项目、企业研发用地需求实行“一事一议”保障机制。在通州、平谷、延庆等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种业科研用地空间,保障种业招商引资、科研成果落地等工作用地需求,引导北京种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转移。

  (十)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由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种业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用人主体清单,助力企业享受相关人才扶持政策。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种业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引导企业、科研院校联合建立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培养产业亟需的智慧育种人才、复合型人才。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培育扶持种业企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种业协调机制作用,集中资源力量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吸纳种业企业参与北京市种业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工作。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部门资源,形成政策合力,整合市级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成果示范、金融扶持等现有政策,不断完善扶持种业发展“政策包”(见附件),鼓励种业企业积极申报实施,推动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优化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积极主动为种业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针对涉种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种业企业服务水平,助力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区、各单位要系统梳理种业企业培育的经验和做法,总结种业企业在引领行业发展赋能产业链建设的典型案例,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强化宣传推广与跨区域合作,构建种业创新生态,助力种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扶持种业企业发展“政策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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