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首都之窗

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新政策详情页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实施日期]
    2018-05-02 00:00:00
  • [成文日期]
    2018-05-02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农发 〔2018〕 83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5-02 16:35:5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报送公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 [全真版]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从2010年实施7年以来,对于规范本市兽药经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期,农业部令 2017年第8号,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兽药经营环节追溯体系的实施,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旨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推进本市兽药经营环节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于兽药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互联网经营以及兽用处方药管理等方面也相应地进行了修订。修订稿的实施将更好地提升本市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宣贯

  各区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将修订稿的实施目的宣传到每一家经营企业,务必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修订稿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三、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实施

  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辖区企业的审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申办兽药经营许可的企业,必须符合新修订兽药GSP的要求;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也要达到新修订兽药GSP的要求,不符合的,依法处理。

  四、有关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农发〔201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pdf

  附件2:北京法市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pdf

  附件3:北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pdf

  北京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彭金山;联系电话:8203183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