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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2022-09-01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2-08-05 00:00:00
  • [发文字号]
    〔〕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8-25 14:49: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报送公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全真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新版兽药证书的通告

  依据农业农村部第581号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新版《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现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新版《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设立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需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副本用于记载企业相关内容变更情况。

  二、新版《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格式为“兽药生产证字×××××号”,其中数字为5位,前2位为省份序号(北京市为01),后3位为企业所在省份内的排序号。

  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格式为“兽药经营证字×××××××××号”,其中数字为9位。由企业所在省份序号(北京市为01)、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序号(4位,见附件)及企业序号(3位,行政区域内排序)组成。

  新版《兽药GMP证书》证号格式继续按照农办医【2015】11号文件执行。

  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表述应为:兽用中药、化学药品;兽用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兽用精神药品、兽用易制毒化学药品、兽用毒性药品、兽用放射性药品等);兽用原料药;兽用生物制品(应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或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的产品类别等内容。

  四、此前市区核发的旧版《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换发前继续有效。

  附件:行政区域序号.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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