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含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种植职工。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享受补贴的农户和种植职工,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节水、节肥、节药等有效措施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范围
本市种植粮食、经济作物以及露地蔬菜的耕地面积。对当年有以下情况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
(二)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
(三)设施园艺(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占用的;
(四)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
(五)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
(七)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
(八)闲置撂荒的;
(九)存在违法建设的;
(十)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
三、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区可根据本区财力给予适当补贴。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统筹使用市级拨付资金和本区结余资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户和种植职工自觉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2020年6月底前,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按时发放补贴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在10月31日前, 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当年结余的补贴资金可结转至下一年安排使用。
(三)及时报送总结
2020年11月15日前,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将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指导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年中抽查、年底全面检查工作。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应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区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对广大种植农户、基层干部的政策解释工作。加强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政策施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基本菜田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农函〔2016〕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2.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1
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农户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村委会张榜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者的姓名、补贴面积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附表4)一式三份,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对镇(乡)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进行批复。镇(乡)政府接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同意后,由镇(乡)财政所按照批复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镇(乡)政府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补贴对象核对确认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及首农食品集团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镇(乡)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附件2: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doc
附件3: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doc
附件4: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doc
附件2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双河农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耕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双河农场申请
双河农场参照《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细化和制定补贴资金申请、确认、审核、批准与发放的各项程序。每年按照签订的种粮土地承包合同,对种植职工申请的补贴资金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编制粮食种植档案和补贴明细表,上报首农食品集团确认。粮食种植档案及补贴明细表应当反映双河农场当年粮食播种总承包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额,同时包括种植年度、种粮农工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数额等内容。
(二)首农食品集团确认
首农食品集团对双河农场上报的档案资料和数据进行确认,依据本市补贴政策,先行垫付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当地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户,并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资金申请、审核资料及垫付资金的相关依据。
双河农场在确认收到首农食品集团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依据当地财政规定的程序发放资金。
(三)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对首农食品集团报送的双河农场当年总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黑龙江省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批准确认双河农场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并依据双河农场当地的补贴标准,核定当年应补贴数额,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资金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首农食品集团。
二、工作要求
1.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按已承包面积落实到职工个人,不得由农场或其他人集中代领。未承包到职工个人且由农场统一种植经营的土地,不享受本政策。
2.首农食品集团作为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并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双河农场要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严禁现金发放。
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首农食品集团加强对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