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划定的禁渔区、禁渔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期
(一)北运河、潮白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永定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等179条河流(详见附件1《北京市禁渔区名录(一)》)和密云水库内湖全年禁渔;
(二)密云水库(不含密云水库内湖)、怀柔水库、海子水库等40处水库、湖泊(详见附件2《北京市禁渔区名录(二)》)为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
(三)永定河(大兴区与河北省交界段的界内侧)、潮白河(顺义区、通州区与河北省交界段的界内侧)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
(四)官厅水库(北京界内)按照《关于调整官厅水库禁渔期的通告》(京农发〔2016〕79号)执行,为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禁渔。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本市已划定的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依据《关于划定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京农发〔2008〕180号)执行。
(二)禁渔区、禁渔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属地日常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划定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京农发〔2008〕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禁渔区名录(一)
2.北京市禁渔区名录(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
北京市禁渔区名录(一)
一、河流(共179条)
(一)北运河干、支流(共59条)
北运河、通惠河(含南护城河河段)、永定河引水渠、京密引水渠全段、北长河、金水河、筒子河、南长河、转河、北护城河、凉水河(含莲花河河段)、水衙沟、新丰草河、连通渠、马草河、旱河、小龙河、新凤河、大羊坊沟、通惠排干、萧太后河、牛牧屯引河、凤港减河、港沟河(上段)、凤河、旱河、岔河、官沟、通大边沟、港沟河、丰字沟、温榆河、塘猊沟、高崖口沟、辛店河、舒畅河、幸福河、东沙河、锥石口沟、老君堂沟、南沙河、百善西排水、七白河、水都河、孟祖河、蔺沟、秦屯河、七北河、方氏渠、清河、万泉河、西干沟、龙道河、坝河、土城沟、亮马河、北小河、小场沟、小中河。
(二)潮白河干、支流(共50条)
潮白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含白河河段)、三道沟河、小川河、桃条沟、红旗甸沟、水泉沟、河南沟、大半沟、白河右支一河、黑河、菜木沟、菜食河、天河、黄木厂沟、黑柳沟、庄户沟、汤河、科汰沟、琉璃河、白庙子沟、四合堂村沟、黄土梁沟、柳棵峪沟、蛇鱼川、白马关河、九道湾、对家河、黑山寺村沟、金叵罗村沟、潮河、安达木河、蔡家店沟、栗臻寨沟、牤牛河、史庄子沟、清水河、秀才峪沟、红门川、插旗沟、小东河、怀河(含怀九河河段)、怀沙河、雁栖河、沙河、城北减河、六眼涵沟、箭杆河上段、箭杆河下段、蔡家河、运潮减河。
(三)永定河干、支流(共28条)
永定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含三家店水利枢纽)、妫水河、佛峪口沟、帮水峪沟、养鹅池河、沿河城沟、湫河、清水河、黄崖沟、观涧台沟、下马岭沟、清水涧沟、王平村沟、南涧沟、苇甸沟、樱桃沟、军庄沟、琉璃渠沟、城子沟、门头沟、高井沟、中门寺沟、冯村沟、天堂河(含永兴河河段)、大狼垡排沟、龙河、小龙河、旧天堂河。
(四)大清河支流(共24条)
拒马河、芦子水沟、森水沟、平峪沟、马鞍沟、栗树旮旯沟、太平沟、六合沟、万景仙沟、五合沟、仙栖沟、黑水牛沟、千河口北沟、北拒马河、大峪沟、胡良河、琉璃河(含大石河河段)、周口店河、马刨泉沟、夹括河、牤牛河、小清河、哑叭河、刺猬河。
(五)蓟运河干、支流(共18条)
泃河、红石坎沟、将军关石河、土门石河、豹子峪石河、黄松峪石河、鱼子山石河、夏各庄石河、南埝头河、大旺务石河、洳河、龙河、金鸡河、碱沟、马坊南干渠、曹家庄河、红娘港一支、鲍丘河。
二、水库(共1处)
密云水库内湖。
附件2
北京市禁渔区名录(二)
一、水库(共30处)
密云水库(不含密云水库内湖)、怀柔水库、海子水库、黄松峪水库、西峪水库、白河堡水库、遥桥峪水库、半城子水库、黑圈水库、栗榛寨水库、半截峪水库、沙厂水库、转山子水库、大水峪水库、北台上水库、沙河水库、十三陵水库、桃峪口水库、上庄水库、响潭水库、德胜口水库、王家园水库、佛峪口水库、落坡岭水库、珠窝水库、永定河滞洪水库、斋堂水库、大宁水库、天开水库、崇青水库。
二、湖泊(共10处)
后海、前海、西海、展览馆后湖、稻香湖、宛平湖、晓月湖、迎宾湖、龙湾湖、妫水西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