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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头雁”培育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北京实际,为抓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一)结合发展需要,优化培育范围。要根据本区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及适应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需要,因地制宜加强相关产业带头人培育。支持“百千工程”片区内运营主体、设施农业领域人才参加“头雁”培育对象遴选,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三支一扶”人员等纳入培育范围。已选派过“头雁”的农业经营主体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工学矛盾突出、无法完成培育的带头人不予推荐。坚持普选与优选相结合,注意从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带头人、农业经营主体中,筛选推荐培育对象。

  (二)严格条件程序,做好审核推荐。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培育对象,遴选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落实区级首推责任,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7月20日前报送推荐人选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电子版,同步录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待2026年“头雁”培育对象确定后,将入选人员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处备案。

  二、加大对“头雁”综合支持力度

  (一)统筹政策支持,促进“头雁”发展。与相关部门机构建立有效协调机制,积极搭建平台,集聚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集成综合支持政策措施,为“头雁”加快发展提供精准支持。强化育后跟踪服务,帮助“头雁”与金融、科技、物流、投资等资源方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雁”承担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任务,在适合的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头雁”参与。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创新优化政策举措,对“头雁”进行针对性支持。

  (二)引导联农带农,发挥示范作用。鼓励将带动农户增收作为“头雁”获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引导支持“头雁”更加积极主动地联农带农,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注重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中,优先吸纳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头雁”参与。支持“头雁”依规发展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典型选树,激励创业创新。在人才评价、专家选聘、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业绩贡献的“头雁”先进典型予以重点考虑、优先推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头雁”典型人物的创业创新事迹、联农带农做法成效、获重要荣誉奖励等情况,引导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京郊,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加强对“头雁”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头雁”项目,将其列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对接,推动建立紧密的协同推进机制,为项目实施和“头雁”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组织专人推进落实,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全面梳理成效经验,深入查找问题不足,积极研判分析新形势新要求,为谋划下一阶段培育任务打好基础。各区通过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支持“头雁”发展的好政策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为提升全市“头雁”培育工作提供参考。“头雁”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2026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开展专项考核。

  附件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xls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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