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根据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农业农村部近期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我局组织本市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种奖项。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指标分配,我市推荐指标为20个。其中,成果奖指标8个,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贡献奖指标11个;合作奖指标1个。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很强;推广范围很广、规模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 本次评奖一等奖独立评审,上报奖项不顺延至二三等奖。
2. 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较强;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二三等奖申报时不区分奖项。
3. 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为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推广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贡献奖
1. 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域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形成技术规范,普及应用范围广;示范推广重大集成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业绩突出;在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区级及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0年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5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
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作奖
1. 评审标准。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绿色发展、产品品质提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最多25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主要完成人中区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人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丰收奖。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成果推广应用规模等;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情况和残留减少量、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产地环境改善等。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 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 能有效体现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 效益测算报告(含计算过程);
5. 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 相关应用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2. 工作总结报告;
3. 合作证明;
4. 相关应用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对行业、内容相关的申报材料进行整合后申报,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二)各单位推荐的贡献奖应符合“区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公示说明。
(四)请申报单位于8月15日17:00前,将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申报书和附件正本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北京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1号楼42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hu@nyncj.beijing.gov.cn,并做好省级初审准备,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初审的单位根据初审结果,完成网上填报。初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要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可信,严肃抵制材料造假、“说情打招呼”、“跑找要”等失信行为,引导监督被推荐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通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507/t20250731_6476182.htm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处:王老师,55525197
北京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李老师,55525506,段老师,55525516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