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推行应用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为申请单位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11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二、电子证照加盖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电子印章。
三、已经制发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发时启用电子证照。
四、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www.banshi.beijing.gov.cn)个人空间查询和下载电子证照,也可直接登录“京通”(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完成查询亮证。
五、社会公众可通过“京通”(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搜索“农企电子证照查询”或登录“京通”小程序-企业-更多-其它-企业便捷应用-农企电子证照查询,输入持证主体证件号码或证照编码核验电子证照有效性。
六、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