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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头雁”培育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北京实际,为抓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挖掘优质人选。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发动,确保带头人知晓相关政策、自愿申请参加培育。要聚焦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带头人培育。坚持普选与优选相结合,注意从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带头人、农业经营主体中,筛选推荐培育对象。

  (二)严格条件范围,保证学员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推荐培育对象,优先遴选年纪轻、学习意愿强的带头人。已选派过“头雁”的农业经营主体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工学矛盾突出、无法完成培育的带头人不予推荐。为保证“头雁”培育对象质量,开展竞争性遴选。

  (三)认真审核筛选,及时推荐申报。落实区级首推责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7月9日前报送推荐人选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电子版,同步录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待2025年“头雁”培育对象确定后,将入选人员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处备案。

  二、加大对“头雁”综合支持力度

  (一)加强跟踪服务,引导联农带农。适时回访了解“头雁”生产经营及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情况,加强新出台政策的宣传解读,协助解决创业兴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支持“头雁”更好发挥联农带农益农作用,通过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品牌建设等方式,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加强产业扶持,促进发展壮大。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涉农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并发挥作用。积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充分利用市级现代种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头雁”发展产业。通过科技小院、博士农场、科技工作者驿站、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头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加强政策支持,给予激励保障。与区级相关部门建立有效协调机制,积极推介“头雁”白名单,加强沟通协调,在更大范围形成综合支持政策集成。在人才评价、专家选聘、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头雁”先进典型予以重点考虑、优先推荐。鼓励结合本区实际,创新优化政策举措,制定专门性配套政策,对“头雁”进行针对性支持。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四)加强宣传推介,增强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头雁”典型人物的创业创新故事、联农带农做法成效、获重要荣誉奖励等情况,引导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京郊,为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认真总结提炼“头雁”发展典型案例,通过农业农村部《头雁兴农》公众号、《“头雁”发展典型案例分析》等平台路径,讲好北京“头雁”故事,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提供学习范例和有益借鉴。

  三、加强对“头雁”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头雁”项目,将其列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集聚资源力量给予综合支持,专人负责推进落实,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将“头雁”项目实施情况纳入2025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开展专项考核。

  各区要及时总结提炼支持“头雁”发展的好政策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梳理支持政策措施清单,“头雁”获得荣誉奖励、产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数量及方式等情况(需有数据支撑),通过及时报送信息、全年工作总结等形式,为提升全市“头雁”培育工作提供参考。

  附件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xlsx

  附件2:“头雁”项目遴选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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