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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各区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资金兑付办理时限

  1.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同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兑付申请等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2.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务必按照时限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做好补贴申请审核与资金兑付工作。同时加强沟通联系,相互了解补贴申请审核、资金兑付办理时限的相关情况。对因乡镇政府未按时限要求兑付资金等问题,及时向有关乡镇政府通报,督促其按时限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二、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

  1.各区(单位)要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市级及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查处外(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发现违规线索要及时调查,并向市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报告),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渠道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

  2.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申请审核,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不得“层层加码”,要求购机者提供相关政策或文件规定以外的证明或材料,确保购机者能够及时录入补贴申请,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

  三、严惩违规,严格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1.加强省际联动处理,对在一个省份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的农机产销企业,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2.严厉打击采用提交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取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补贴违规行为查处后,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七个环节梳理相关情况,进行违规全流程分析,若发现相关环节存在风险隐患,及时完善相关工作。

  3.严格执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过程中,在补贴申请、机具投档、核验、鉴定、违规处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如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国家或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形,要及时上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具体见附件1。

  四、创新政策实施方式,推进优机优补

  1.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要求,结合本市农业产业实际需求,调整中央和市级补贴品目范围,其中中央补贴品目范围为22大类46个小类120个品目,市级补贴品目范围为7大类15小类84个品目。具体见附件2。

  2.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第二次调整中央和市级补贴额度,原则上中央补贴测算比例按照不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测算,市级补贴测算比例按照不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50%进行测算。按照要求,拖拉机等保有量过多或技术含量低的机具按照平均销售价格的20%进行测算。具体见附件3、附件4。考虑到2022年12月1日起全国实行农业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柴油动力机具另行发布补贴额度。

  3.探索开展“优机”确定工作,提高优机优补确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客观性,力争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继续优化和创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系统办理补贴,探索电子签名、视频核验等方式,最终实现补贴办理“一次不跑”。探索以接入“三合一”系统的物联网终端生成的农机作业监测大数据为基本依据,通过数据分析机具实际作业性能,结合检验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等,综合确定“优机”具体机型。积极探索现场演示评价和工厂化条件审核等,实现“优机优补”。积极探索将智慧农场、设施农业和粮食烘干等成套设备纳入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

  附件:

  1.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2.2021-2023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第二次调整)

  3.2021-2023年度北京市中央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次调整)

  4.2021-2023年度北京市市级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次调整)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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