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首农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企业主动报告和我局调查核实,北京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企业供货管理过程中,对市级单独补贴产品,存在上传信息错误等行为。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62号)等相关规定。
鉴于北京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该公司生产的“GS-LW9U13A301(红蓝光)型植物补光灯”补贴资格90日,暂停期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农机管理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其他违规行为依规处理。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参与补贴工作,在整改期限内将正式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农机管理处,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视同拒不配合,将依照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和取消所引起的纠纷或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北京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档行为处理的通知.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