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畜牧业有关关键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各区相关业务工作。
二、承担本市畜牧业环境质量监测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预报工作,以及相关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工作,牧草种子质量检验和牧草技术推广工作。
三、承担畜牧业管理以及有关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畜禽种业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畜牧业(含畜禽种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2.种畜禽、生鲜乳收购与准运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4.主要畜禽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调查、种畜禽质量安全检测和种畜禽生产性能监测工作。
5.组织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填报、开展饲料工业统计,进行数据审核分析。
6.协助开展畜禽种业数据收集与信息监测工作。
7.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村生物一体化污水处理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8.畜牧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农业建设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9.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0.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及畜禽品种选育、畜禽种业成果转化、畜禽种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