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工作。
二、承担本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推广工作。
三、承担兽药、饲料行业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2.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兽药研制、生产、经营环节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参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制修订,国家兽药标准物质协作标定工作。
5.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研判预警工作。
6.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