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产品及技术的试验示范、效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承担本市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承担种植业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三、承担农田建设、肥料管理及有关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耕地质量和肥料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保护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农田建设项目评审、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新增和补充耕地验收,损毁耕地的调查与鉴定评价相关技术性工作。指导各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相关技术工作。
5.肥料方面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质量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
6.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后产生肥料的检测工作。
7.与耕地质量和肥料有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以及固碳减排、清洁生产、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农业建设相关工作。
8.推行“田长制”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