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技术工作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各区相关业务工作。
二、承担本市农业植物检疫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有关的种植业管理(农药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植物保护、农药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2.农业植物检疫、农药、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植物疫情防控管理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农药质量检测、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及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5.农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防控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协助指导各区相关业务工作。
6.农业野生植物种质资源调查及保护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8.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检疫、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等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9.农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发展和生态农业建设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0.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方面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