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以及相关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各区相关业务工作。
二、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医政药政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行业管理标准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等兽医医政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3.兽医诊断制品、兽医器械和兽药使用环节管理等兽药药政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4.兽医实验室考核、检测能力比对和生物安全管理等兽医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畜禽屠宰技术指导与质检人员培训工作,畜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及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性工作,畜禽屠宰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6.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病原微生物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病原微生物方面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