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各区相关业务工作。
二、负责本市农业机械鉴定工作。
三、承担农业机械化发展与管理以及与农机有关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参与起草本市农机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2.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5.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农业机械化发展调研与农业机械化相关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农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相关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9.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工作。
10.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机械装备试验选型工作。
11.与农机业务有关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12.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的辅助性工作,农机相关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四、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