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情况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统筹推动发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3.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4.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信息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5.组织构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6.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7.指导本市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湿地保护相关管理工作。8.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9.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10.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指导农村金融工作。11.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12.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山区农民搬迁、生态沟域建设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涵养区保护、发展规划和生态补偿机制。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34个处室,所属19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北京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市农村发展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幼儿园、北京市农业农村宣传中心、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兽药饲料监测中心、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数字农业农村促进中心、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综合事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财务核算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支总计152082.31万元,比上年增加7418.52万元,增长5.1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0784.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7.50万元,增长7.71%。
1.财政拨款收入139141.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141.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643.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5238.21万元,比上年增加4891.31万元,增长3.75%,其中:基本支出55424.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98%;项目支出79813.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1404.46万元,比上年增加7800.81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加大了农业科技、农业政策性保险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40.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626.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7%;科学技术支出3411.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7.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1%;卫生健康支出3343.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3%;节能环保支出446.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4%;城乡社区支出25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农林水支出11257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32%;住房保障支出454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836.66万元,2025年度决算62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5%。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443.44万元,2025年度决算40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2%。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和严控一般性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393.22万元,2025年度决算2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4%。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培训成本;二是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统筹精简部分培训。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3870.32万元,2025年度决算341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3870.32万元,2025年度决算341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主要原因:受科研项目管理特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科研类项目可滚动支持、跨年实施。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7169.19万元,2025年度决算674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7169.19万元,2025年度决算674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1%。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3427.19万元,2025年度决算334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3427.19万元,2025年度决算334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448.00万元,2025年度决算44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448.00万元,2025年度决算44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主要原因:项目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其余为采购净结余。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5年度决算250.0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5年度决算250.00万元。主要原因:新增重大项目投资谋划工作任务。
7、“农林水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125788.82万元,2025年度决算11257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9%。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83149.12万元,2025年度决算7110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1%。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和严控一般性支出,二是相关资金持续优先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工作任务。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42639.70万元,2025年度决算4146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主要原因:按照农业保险实际保单数量和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4260.10万元,2025年度决算454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4%。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4260.10万元,2025年度决算454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4%。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187.4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3.80万元,比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57.46万元减少173.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度决算数71.37万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142.74万元减少71.3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出国经费;202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韩国日本开展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农文旅融合等方面合作、赴西班牙开展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培训、赴荷兰开展农业科技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2025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14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7.04万元减少7.04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度决算数312.43万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407.68万元减少95.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度决算数182.85万元,主要原因:车辆采购工作完成,其余为采购净结余。2025年度购置(更新)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度决算数129.58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5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444.48万元,比上年增加92.5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原人员经费中的残保金调整到公用经费列支,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6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11.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15.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23.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3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5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41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人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日,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反映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用于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5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