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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17号

机关各相关处室,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执行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对《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以下简称《目录》和《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和《清单》适用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处室和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二、《目录》对可以实行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三、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购买服务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目录》和《清单》将嵌入市农业农村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应用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目录》内的事项应买尽买,《清单》内的事项严格禁止购买。

  六、《目录》和《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京政农发〔2021〕84号)废止。

  附件1: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docx

  附件2: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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