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包括行政单位1家。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等。2.负责实施本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工委系统的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3.指导本市农村、农工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4.指导本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5.协调推进本市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工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6.指导本市农工委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7.指导本市农工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农工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53人,实际53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8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3183.08万元,比2019年2321.85万元增加861.23万元,增长37.09%。其中:财政拨款3182.08万元,比2019年2321.85万元增加860.23万元;其他资金1万元,比2019年0万元增加1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1966.2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1.77%,比2019年1883.47万元增加82.76万元,增长4.39 %。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落实人员正常调资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
2.项目支出1216.85万元,比2019年438.38万元增加778.47万元,增长177.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高素质农民培养、农村创业创新项目评选资助、“十四五”规划编制等项目。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20年项目支出方向主要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培训、高素质农民培养、“十四五”规划编制等方面的履职经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为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本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56.7万元,与2019年持平;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学习乡村人才管理、落实北京农业“走出去”战略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0.95万元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6.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1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包括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8.4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45.4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7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5.52%。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1.41万元,无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