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北京市昌平区王某销售农药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王某种植基地生产销售的草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验,王某被抽查的草莓样品中烯酰吗啉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为不合格品。经调查,王某在大棚同时种植草莓和葡萄,2024年4月8日王某在葡萄上使用烯酰吗啉悬浮剂农药。王某种植草莓的目的是对外销售,4月份草莓的销售价格为30元/公斤,抽样批次草莓共15公斤,货值金额450元。王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烯酰吗啉检验值大于限量值5倍,依据《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部分)第12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沒款共计人民币1585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