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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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京农罚〔2025〕24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北京康顺明达商贸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2MA01K6UG5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夏**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6日使用车辆京AKM259,自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地区南阳公路西侧北京中育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原种猪场运输32头生猪至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岗上村的生猪饲养户王进超处,未按照该批生猪所附编号为NO.11000007581的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涿州市宇东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场)运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至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 2025年9月9日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履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8月2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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